国家医保局出手纠正定点零售药店药品“阴阳价”问题
【环球网综合报道】10月11日,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,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,对定点药店药品“阴阳价”问题已请示调查,定点药店不得征收不公平或不合格的价格药品。此前,有媒体报道称,不少参保群众在医保指定的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发现“阴阳价”。同样的药品,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比现金支付要贵。国家医保局指出,近期,发现多个地区指定零售药店(下称“定点药房”)对非医疗患者采取“阴阳定价”(定价歧视)行为,即一模一样的药品卖给医保参保人。比无意识患者的价格更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,定点药店通过向放心患者销售高价药品获取收入,涉嫌价格欺诈。
《通知》建议,当地医保群众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“阴阳价”侵犯参保群众权益、违规使用医保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。将定点药店“阴涨价”行为纳入重点监控项目,明确处理“阴涨价”问题的要求。安排辖区内定点药店对药品“阴阳价”问题进行自评自纠,立即纠正价格歧视问题,让放心群众放心。 《通知》指出,实施定点药店实行“阴和价”,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。各地可按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资金的奖励机制A,鼓励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医保部门,参与定点药店“阴和价”管理。 《通知》强调,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施不公平或者歧视,不得以高于不确定性的价格销售药品。要严格执行协议药品“阴价”办理协议的基本要求。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、实行“阴阳价”的定点药店,视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,采取约谈经营者等措施。负责人介绍,对暂停医保结算、扣缴或者追缴已缴医保基金、暂停或者取消医保服务协议、移交有关部门的,将严肃处理,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,保障公众买药权。国家医保局宣布,对资料排查、现场检查、群发举报显示“阴阳价”涉及药品数量大、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,将纳入不明确检查范围。